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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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曹湘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总体部署和区委的决策指示,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非公经济主体的保护,依法办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犯罪1件3人,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件1人,保护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地方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及向企业、商户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办理“1.29”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海金鹏等人寻衅滋事案,批捕犯罪嫌疑人53名,铲除了一批“行霸”“市霸”,净化了兴庆区周边市场环境。
二、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162件17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24件12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10件1721人,提起公诉1191件1545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刑事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严重暴力犯罪105件139人、“两抢一盗”犯罪474件558人、黄赌毒犯罪58件88人,依法办理利用网络电信实施犯罪案件5件59人、涉医犯罪5件4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件2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坚持依法查办和宣传教育并重,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社会稳定形势排查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该捕即捕,够罪即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件,批准逮捕130人,共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56人,已判决生效4件45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其中已回复11份;查扣、冻结资金223余万元,查封房产178套,查扣工程机械7台,查扣车辆115辆,冻结股权156万元、止付工程款185.9万元,扣押医疗设备57台、医疗办公用品165套,摸排移送72条,其中腐败、“保护伞”线索28条。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对主观恶性不大、双方达成和解、邻里纠纷引发犯罪、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以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75人,依法不起诉63件72人;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1213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办理案件278件349人,提高了办案效率,及时化解了矛盾。改进和提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好文明接待室窗口示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提升控申检察规范化建设水平。共受理来信来访371件,其中来信127件,来访244件,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9件;受理涉黑涉恶线索16件。继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与律师共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参与化解和接待来访22件次。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案件办理,适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高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实效;兴建“网络法治课堂”和未成年人办案区,拍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微电影《最亮的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动“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及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宣讲8次,拍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片《利剑扫黑 铁拳除恶》,广泛宣传专项斗争的战果。
三、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9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口头或书面纠正26件次;追捕38人,追诉21人,纠正遗漏罪行3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就罪名认定、证据收集进一步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从源头上规范了侦查活动,提升了监督实效。
强化对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共办理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140件,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10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9份,有效促进了兴庆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结合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先后与满春社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与宝南社区共同成立新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工复学回归社会。
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3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6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1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注重柔性监督方式与刚性监督效果统一,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紧盯重点领域,强化专项监督,精准开展公益诉讼,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针对兴庆区月牙湖乡万亩奶牛养殖园区黑臭水体污染的问题,不间断对排污现场进行跟进监督,促使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摸排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摸排梳理出44项,逐一监督整改,拆除违法建筑2.7万平方米,清理垃圾131吨;开展水资源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兴庆区掌政镇镇河村清水湖沼泽湿地内垃圾污染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湿地内的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兴庆区涉校园周边、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了专项监督,促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为食品安全设置了一道屏障。今年以来,我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0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领域31件,食品安全领域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2件。
四、贯彻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提升司法质效
稳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以案件分类专办、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办案效率、强化司法责任为标准,研究制定了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12个内设部门合并重组为8个。深入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做好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和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职级套改工作。结合兴庆区检察院案件办理量大、员额检察官不足的具体情况,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挑选员额检察官中的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院领导主动担纲、靠前指挥、包案办理,并根据办案需要在办案组内成立临时党小组,确保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在司法办案中。
五、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打造过硬队伍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干警思想发动,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通过举行迎国庆仪式、观看红色电影、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引导干警感受为民情怀、感悟政治本色。围绕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由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深入一线,努力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台账。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组织干警开展对照检查,以案为鉴,严明纪律,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把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正向激励反向监督评比工作。同时加强新媒体等自媒体宣传,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作风转变,累计群众的满意、信任和支持。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和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汇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于“五一”“六一”前后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检察新闻舆论导向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充分展示兴庆检察工作新成效、检察改革新进展和检察队伍新形象,传播法治正能量。
坚决从严治检。坚持“治检先治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双周学习日制度。重点加强领导班子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廉洁教育,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和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每月不定时开展班子成员带班督查,重点检查干警在岗履职、考勤纪律、环境卫生和值班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保障检令畅通、检纪严明、执法高效。
各位代表,2019年对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来说是面对压力倍增的一年,也是全院干警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能平稳发展,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兴庆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全面、作用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就案办案的问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与“两法衔接”工作缺乏内外联动,尚未形成长效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作配合意识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侦捕诉审有效衔接、疑难案件研讨协商等工作机制;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提升监督实效、强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待继续完善。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没有有效解决,需要继续在完善分案管理机制、引进优秀检察人才方面做大量的工作。
2020年工作总体思路
2020年兴庆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更新理念、稳中求进、狠抓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创新方法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区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兴庆区工作大局。加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全国第二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安全,兼顾柔性监督手段与刚性监督效果,积极开展检察公益保护。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未成年人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聚焦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突出对“两抢一盗”“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坚持依法严惩、释法说理和信访维稳同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为的监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制度,落实未成年人帮教机制,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复工复学,重返社会。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认真办理生效裁判和调解监督案件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虚假诉讼、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扎实推动执行和审判程序监督,打造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健全和完善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兴庆建设。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拓展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检察业务综合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官轮案、分管办法,实现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疑难复杂案件的基本均衡,提高办案整体质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值班律师的参与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力度,提升精准量刑率,切实提高诉讼效率、缓解社会矛盾。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用”和“做”上,体现到检察工作中。持续发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得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执行机关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5、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